论对城市乞讨人员应不应该施舍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乞讨这种现象看似应该逐渐减少,但可以看到事实并非如此。面对这一现象,有人认为应从人权理论等出发,增加财政扶贫力度,维护人权及社会公平;也有人指出由于政策的滞后性,应呼吁社会爱心,给城市乞讨人员予以帮助;也有人认为城市乞讨人员中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很少,且盲目予以帮助存在滋生懒惰心理、助涨针对儿童等的犯罪行为等弊端,不应提倡,而应由政府在相应法规的指导下来对应得帮助的人员予以帮助。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予以探讨。关键词:乞讨,社会救助,社会公平,社会发展不平衡政府及社会有义务对无法负担起生活所需的社会成员予以帮助。首先,这是人权所要求的。人权,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其中就包括有天灾、人祸后人所拥有的获助权。人权的这一精神也被我国法律所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另外这也是建设高效社会所必须的。我们知道公平与效率既是矛盾的也是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