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完善内容摘要:公民的民主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国家权力监督的力量源泉。其作为我国整个监督制度的基础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但由于相应机制的缺失还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公民监督不断完善的根本出路在于使其制度化、法律化。本文并对实现公民监督的途径作了一些探讨。关 键 词:公民监督;监督制度;法律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1为此,国家应建立全面而有效的监督制度,以防止行政人员腐败,同时也要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力运行秩序,树立宪法权威。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可见,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方法,公民监督承担着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