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不正当人才竞争及其法律规制金朝武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竞业禁止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灵魂。企业之间的竞争首先表现为产品质量以及价格的竞争,而产品质量以及价格优势的基础乃是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所有这些都是通过人表现出来的。因此,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在人才的争夺战中,常有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发生。这些不正当的人才竞争轻则给企业带来损害,中则往往可以把企业拖垮。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不正当的人才竞争进行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很深的实践意义。一、高新技术产业中不正当人才竞争的形式高新技术产业中不正当的人才竞争各种各样,不一而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订立不平的合同,限制人才的流动,否则就要交纳数额高昂的违约金。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一定的人才流动率,那是不可想象的。从国际上人才流动的情况来看,人才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主要是通过双向选择、市场报酬、动态疏导三大机制的协调与统一来实现的。 双向选择竞争机制以企业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