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育权的冲突及解决10法一班 严志威 3摘要:生育权作为公民的一个基本权利长期被人忽视,而且这个权利主体涉及两个,既夫妻双方,那么夫妻双方是共同拥有生育权,还是单方享受生育权,生育权利的主体性冲突在法理上应当如何解决,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按照中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的生育权是受限制的,而且相同的公民享有不一样的待遇,这样的生育权在行驶上的不平等待遇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关键词:权利冲突 生育权 平等权 法律保护一、 生育权的概念生育权作为人权之一的权利被关注得十分晚,因为在20世纪中期以前,人口是不会为国家造成压力的。甚至在人类很漫长的一段时间里面,人口对于国家而言都是一项极其珍贵的资源。但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人口和环境和谐发展的问题成为一个国家政治经济都必须得解决的问题,也日益成为一个国际问题,从而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国际上把生育权作为一个基本人身权来进行研究的历史并不长,虽然生育从人类起源就已经存在,但真正提出生育权的时间并不早。19世纪女权主义者要求妇女有“不生育的权”,第一次提出生育权的概念。国际会议文件开始涉及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