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重大隐患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开封龙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开封龙化全体员工。第二章 定义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一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物资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