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临人发20083号)要求,结合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实际,就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2、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3、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二、岗位设置管理原则4、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5、要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部门核定下发的指导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职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