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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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州全州 继续继续 医学教医学教 育育管理人管理人 员员 培培 训训 会会 议议2012年 3月 2日延边医科学会联合办公室 科教科文件解读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政策依据 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全继委发 【 2006】 11号) 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 吉卫联发 【 2010 】 48号 )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吉人社办字 【 2011 】 262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二条 全省继续教育统一实行学分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全员 参加(不含乡村医生),分级

2、管理。第三条 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学科带头人选拔、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第四条 全省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将通过吉林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全州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将通过延边州卫生科技教育管理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第二章 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类学分 类学分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推广项目 自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科研立项、获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章 学分要求 中、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 续教育活动,每年取得 至少

3、 25学分 ,其中 类学分 5-10学分, 类学分 15-20学分。 类学分和 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除外),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 25学分, 乡镇卫生院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每年不低于 15学分。 类和 类学分可兼得。 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 、 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授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 1月至月至 12月。月。第四章 学分授予标准 类学分(一)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二)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三)专项培训。(五)省级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四)国家级远程

4、继续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会议通知、日程、会议材料或报销凭据。 类学分(一)自学。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制定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自学笔记或综述,每 2000字可授予 1学分。此类学分每年不超过 5学分。 凡是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年度继续教育自学计划,经本科室同意、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方可计入学分,以便主管部门核查与备案。 年度自学计划表每年 2月份备案到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二)发表论文和综述 按第 1作者至第 3作者排名授予 国外学术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 ISSN)的刊物 6-4学分 国内统一刊号( 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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