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公司车辆和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交通安全法和华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中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四条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全公司车辆负全面管理责任。必须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每季度召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例会,总结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明确下一阶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第五条 全公司车辆必须由车队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车辆出行必须执行派车单制和出车审批制,严禁私自出车。第六条 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具备资质者严禁驾驶。第七条 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每周一必须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周一班组安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