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8月第29届大会批准1制定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目的,是使其成为一份供各国国内和国际上收集、汇编和提出可比较的教育指标与统计数据的文件。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介绍了各种标准的概念、意义和分类法,涵盖了为儿童、青年和成人,包括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提供的所有有组织的和持续的学习机会,而不管是何种教育机构以何种方式提供的这些教育。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是多用途的分类法,不论各国教育制度中各种教育结构的差异及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都可用于教育政策分析和教育决策。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可用于多方面的教育统计:诸如关于在校生人数、关于投入教育的人力、财力以及关于居民受教育水平等的统计。因此,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各项基本概念和定义的确定,都是为了使其普遍有效,不因某国教育制度的特殊情况而变化。但是,作为一种通用的分类法,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有必要包括对各种教育制度的定义与说明。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原始文本是按照“教育级别”和“学科”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