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服务 规范解读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7服 务 对 象 与 建 档 内 容 : 重点人群 (提出重点人群概念) 及其健康管理 记录 中,均增加 了 “ 严 重精 神 障碍患 者 ” 、 “ 肺 结 核患者 ”建 档 概 念 : 完成健康 档 案封面和个人基本 信 息表 ( 0-6岁 儿童基本信息填 写 “ 新生儿家庭 访视记录 表 ” ), 发 放居民健康信 息卡 。在 “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 部分增加居民健康卡有关内容,删除医疗保健卡有关内容。服 务 内 容 : 增加 “ 居民 健 康档案 终 止和保 存 ” ,增加电子版化验
2、和检查报告单据的存留办法,强调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和互联互通。 将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并入第三版 规范 ,删除 健康体检表 中中医体质辨识有关内容。 档案更新内容: 增加 “ 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 ”服 务 流 程 图 :修订完善指 标 :考核 指 标改为工 作 指标。 增加 “ 健康档案建档率 ” 指标注释。建档指完成 健康档案封面 和 个人基本信息表 ,其中 0-6岁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上,不需要填写 个人基本信息表 。删除“ 健康档案合格率 ” 指标,修改 “ 健康档案使用率 ” 指标,强调了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记录的互联互通。表 单 与 填 写 说 明 :
3、进 一 步明确 完 善, 按照相关标准修改 个人基本信息表 中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编码顺序,与信息标准保持一致。 一 、服 务 对 象二 、服 务 内 容三 、服 务 流 程四 、服 务 要 求五 、工 作 指 标六 、附 件一 、服 务 对 象辖区内 常住居民 (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同 2011版以 0 6岁儿童、 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新版增加的) 等 人群为重点 ( 提出了重点人群内容)。二 、服 务 内 容二 、服 务 内 容居民 健 康 档 案 内 容 包括 个人 基 本 信 息 、 健 康体 检 、 重点人 群 健
4、康 管 理 记 录 和 其他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记录 。1.个 人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姓 名 、性 别 等 基 础 信 息 和 既 往史 、 家 族 史 等 基 本健 康信 息2.健 康 体 检 包 括一般健 康 检查 、 生 活 方式、 健 康 状况 及 其 疾 病 用 药 情况 、健 康 评 价等3.重 点 人 群 健 康 管 理 记 录 包括 国 家 基 本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要 求 的 0 6岁 儿童 、 孕 产 妇 、 老 年人 、慢性 病 、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和肺 结 核 患 者 等 各 类 重 点人 群的 健康管 理 记 录4.其 他 医 疗 卫
5、生 服 务记 录 包 括 上 述 记 录 之 外的其 他接 诊 、 转 诊 、 会 诊记 录 等二 、服 务 内 容1.辖 区 居 民 到 乡 镇 卫 生 院、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务 中心 ( 站 ) 接 受 服 务 时 ,由 医 务 人 员 负 责 为 其 建立 居 民健 康 档 案 。 并 根 据其 主要 健 康 问 题 和 服 务 提供 情 况 填写 相 应 记 录 , 同 时为 服 务 对 象 填 写 并 发 放居 民 健康档案 信 息 卡 。 建 立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的 地 区 , 逐 步 为 服务对 象 制 作 发 放 居 民 健康 卡, 替 代 居 民
6、 健 康 档 案 信 息卡, 作 为 电 子 健 康 档案 进 行 身 份 识 别 和 调 阅 更 新 的凭证 (比 2011版多出来的内容)2.通 过 入 户 服 务 ( 调 查 )、 疾 病 筛 查 、 健 康体 检 等多 种方 式 , 由 乡 镇 卫 生院 、村 卫 生 室 、 社 区 卫 生 服务 中 心( 站 ) 组 织 医 务 人 员 为 居 民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并 根 据 其主 要 健 康 问 题 和 服 务 提供 情 况 填 写 相 应记 录封面 +基本信息表1和 2是建立档案的两种形式二 、服 务 内 容3.已 建 立 居 民 电 子 健康 档 案信 息系 统 的地
7、区 应 由 乡 镇卫 生 院 、 村 卫 生 室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通 过上述方 式 为 个 人 建 立 居民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 并 按 照 标 准规范上 传 区 域 人 口 健 康 卫 生信 息 平 台 , 实 现 电 子 健康档案数 据 的 规 范 上 报 删 去 “ 并 发 放 国家 统一 标 准 的医 疗 保健 卡 ”4.将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过 程 中填 写 的 健 康 档 案 相关 记 录表 单 , 装 入 居 民 健 康档 案袋 统 一 存放 。居民 电 子健康 档案 的 数 据 存 放 在 电 子健康档 案数 据中 心 。上 传 到区域 卫 生信息平台二 、服 务 内 容1.已 建 档 居 民 到 乡 镇 卫 生院 、 村 卫 生 室 、 社区 卫生服 务 中 心 ( 站 ) 复 诊 时 , 在 调 取 其 健 康 档案后, 由 接 诊 医 生 根 据复 诊 情 况 , 及 时 更 新 、 补 充相 应 记 录 内容2.入 户 开 展 医 疗 卫 生 服 务时 , 应 事 先 查 阅 服 务对象的 健 康 档 案 并 携 带 相 应 表 单 , 在 服 务 过 程中 记录 、 补 充 相 应 内 容 。已 建立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信息系统 的 机 构 应 同 时 更 新 电 子健 康 档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