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准入原则第一条 总体原则工程分承包商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必须满足集团施工项目技术要求。第二条 总量控制原则根据集团的市场需求和集团工程队伍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控制准入工程分承包商总量。第三条 时效原则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年限为批准之日起1年。第四条 注重业绩评价的原则注重对工程分承包商在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评价。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划分第五条 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第六条 集团成立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的组织、管理工作。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规划计划部、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生产协调部、安全环保部、纪委监察部的主任组成。集团工程分承包商准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及申报企业资料的整理汇总。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担任。第七条 集团所属成员单位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