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程序,适用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三)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四)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