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第三条按照本评审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 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一篇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字数在1500字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