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2011年3月21日发布房屋私搭乱建禁止上市交易 自2011年3月21日起,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制止行动,将从城市扩展到农村。4月1日,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将开始执行。对于市民反映、呼声比较强烈的别墅、小区顶层、一层私搭乱建情况,执行部门也将痛下“杀手锏”,禁止其上市再交易。 新规将农村中的违法建设也纳入禁止和拆除范围。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利用违法建设非法获利,若进行违法建设,将被施以查封施工现场、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10%的罚款、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停水断电、不得办理房产证、不得上市交易等处罚。新规将在行政区内禁止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任务,交给各区县政府负责;对于禁止违建执行不力的行政机关和个人将被处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 “在违建查处过程中我们发现,别墅区和住宅区有人利用房屋周边的边角地、院里的公共空间盖违建的情况比较严重,甚至有些别墅业主将原房屋推倒、腾出地来后再扩展重建。”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小区中私搭乱建确实比较严重,80%至90%的别墅区都存在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