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垂直运输设备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等设备。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第四条东莞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市镇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市建设局规定的监督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