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化妆品法规一、相关管理法规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法案 良好包装和标签法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 FPLA) 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二、执法机关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由美国联邦政府授权,隶属于美国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DHHS),专门从事食品、化妆品、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的执法机关。具有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等各种专业人士,确保美国市场所有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对人体是安全有效的。三、美国化妆品定义
2、化妆品 :以涂抹、喷洒、喷雾或其他途径施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或改变外貌但不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物品。( 不包括肥皂 ) 非处方类药品化妆品 : 化妆品除了意图使用于清洁、美容和增进魅力以外,还包括治疗、预防疾病、或其他改变人体结构或功能的作用的物品。(如 防晒露、止汗剂、去头屑洗发水、含激素的膏霜 等)三、美国化妆品定义出现下列情况,视为 劣质化妆品 : 产品或容器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煤焦油染发剂除外; 含有污秽、腐烂或被分解的物质; 含有不安全或非法的色素添加剂; 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被生产、包装或存储。三、美国化妆品定义 出现下列情况,视为 错误标注化妆品 : 标注是虚假的或具有
3、误导性; 标签没有包括必要的标签内容和警示用语; 容器的制作、成型或填充的方式使人产生误解; 包装或者标签违反了 防止有毒物包装法案 。四、化妆品分类 FDA对化妆品的分类主要包括: 护肤类、芳香类、眼部及眼部外修饰物、头发护理类(染发、香波)、除臭剂、面部修饰剂、婴儿用产品(香波、洗液及爽身粉)、沐浴液、口腔清洁剂及防晒制品等。 产品功效宣传用语和预期用途确定产品分类 。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在美国面临监管情况: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 美国:监管分类防晒产品 非处方类药品化妆品除臭剂 化妆品(除止汗剂外)染发剂 化妆品烫发剂 化妆品育发及防脱发产品 药品减肥健美类 药品或化妆品美乳类 药品或化妆品祛斑类 非处方类药品化妆品或药品或化妆品脱毛类 化妆品五、化妆品成分的安全性 1、 联邦法规 ( CFR) 限制 在化妆品中使用以下成分: 六氯苯:其在化妆品中浓度 0.1 ,不可使用于粘膜的化妆品中。 汞化合物:仅限用于眼部化妆品中,使用浓度 0.0065 (以汞计) 氯氟烃推进剂 :气溶胶产品中禁用五、化妆品成分的安全性 联邦法规 ( CFR) 禁止 在化妆品中使用以下成分: 硫双二氯酚 卤代 N-水杨酰苯胺 雾化锆复合物 氯乙烯 二氯甲烷 三氯甲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