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阅读材料】被告人黄某于2001年7月在江西省石城县生下一男孩。2001年12月,黄某背着丈夫将儿子带至福建省连城县寻找买主。经他人介绍,于同年12月16日将罗浩辉卖给连城县曾某,获赃款1万元。黄某回到江西后,黄某的丈夫向公案机关报案。黄某归案后,称自己出卖亲生儿子的动机,主要是因家里太穷,为了孩子以后能过上好日子,就把他卖了。 石城县法院认为,父母有责任抚养自己的子女,被告人黄雅秀对其儿子有法定扶养义务,但她却将自己的儿子当作商品出卖,拒绝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把儿子托付给一个素不相识的外地买主,使其生命和健康完全处于未知状态,故黄某的行为性质属于遗弃,且属情节恶劣,因而构成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石城县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判处黄雅秀有期徒刑二年。 在日常用语中,责任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指份内应做的事情,源自道德、法律、习惯、政策、章程、纪律等规范所设定的义务,比如父母抚养子女的责任就是法律设定的义务;二是指没有做好应做的事情而受到的处罚。阅读材料中法院判决的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