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我是在1954年初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借调到国务院政法委办公室的,但去不久又将我借调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当时,我的直接领导是彭真和毛泽东秘书田家英,田家英当时也是中央政治局的秘书。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作出决定,成立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当时的中央政治研究室的主任陈伯达,副主任田家英和胡乔木等到杭州,在毛泽东亲自领导和参加下进行工作。1954年1月7日到3月9日,共两个多月,期间草拟了100条条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最初稿,并编辑了三辑资料,叫宪法参考资料。第一辑是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第二辑是美、英、法、德意志和瑞士宪法;第三辑是从清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蒋介石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这三辑资料于1953年3月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的名称印刷后发放,发给所有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有关人员。在杭州期间,还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等组成研究小组,聘请当时著名的法学家周鲠生、钱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