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告制度一、报告的范围(一)全局发生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和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及违规事件。(二)因行业不正之风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严重冲突,或因行政执法而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及系统内部人员的集体上访、参加游行的事件。(三)由于领导干部渎职和工作失误,可能或已经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案件;县局股以上干部由于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案件;由于严重行风问题,被报刊、电视、电台曝光的案件。(四)本局内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立案侦查的案件。(五)本局内发生自杀、凶杀、爆炸、火灾、严重失窃、重大泄密案件、车毁人亡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二、报告的办法(一)凡发生上述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属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的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和因行业不正之风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报县局纪检组,其它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县局办公室。(二)案发后半月内,由所在单位向县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告表,说明案件、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原因和教训;一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