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理论、实践及立法选择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 李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规则/立法选择内容提要: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非因侵害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者绝对权利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具有间接性、经济性等特征。对纯粹经济损失应采取“不赔偿为原则,赔偿为例外”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一些司法解释已经涵盖了对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规则,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遵循既有传统,同时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及虚假陈述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之赔偿规则作出规定。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与特征(一)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何为纯粹经济损失?学界尚未形成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概念。从立法层面对此进行界定的只有1972年颁布的瑞典赔偿法,该法第二条规定:“根据本法,纯粹金钱上损失是一种在任何方面都与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没有关联的经济损失。” 1德国学者冯巴尔教授在其所著的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中将纯粹经济损失定义归纳为两个主要流派:一种认为,纯粹经济损失是指那些不依赖于物的损坏或者身体及健康损害而发生的损失;另一种认为,纯粹经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