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3、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4、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5、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