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了规范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改进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减少各种并发症,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所称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是指采用物理方法直接毁损肿瘤的局部治疗技术,不包括微波、激光、超声、高频电灼、冷冻等其他消融治疗技术。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肿瘤射频消融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1.此项技术限定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诊疗科目。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开展胃肠外科手术、肝胆外科手术、胸外科普胸手术、CT或B超等医学影像引导下肝穿刺活检、肺穿刺活检等技术的能力。(二)设备基本要求1.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肿瘤射频消融设备系统,目前医疗市场上主要包括有Cool-tip RF System(冷循环超能射频肿瘤治疗系统)、Rita System(锐达射频肝癌治疗系统)、Radio Therapeutics System(多弹头射频肿瘤治疗系统)等;射频消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