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公告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我中心自2009年8月17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简介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按月转账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按需授权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业务。 二、服务对象 按月转账业务自2009年8月17日起分阶段实施,首期服务对象为已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从2009年8月17日起受理);第二期服务对象为已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具体受理时间另行公告)。三、业务规则 详见中心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帐业务指南。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于2009年8月17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