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一、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二、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偶合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三、责任报告人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四、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责任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接到报告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核实,组织调查。卫生部门调查组原则上由临床、流行病、免疫规划和实验室检验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六、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其他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七、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由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由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补偿费由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