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实务2016年 4月一、食品监管的简要历程第一阶段: 2004年 -2009年 有责缺法、摸索管理第二阶段:2009年 -2011年底 有责有法、分段管理第三阶段:2012年 -2015年 有责有法、过渡管理第四阶段:2015年 10月 1日至今 新责新法、严格管理二、当前基层食品监管的特点(一)监管职责更加明晰 (二)履职要求不断高企 (三)实际情况略显复杂三、食品生产流通监管主要职责(一)市场准入监管(二)食品质量监管(三)经营行为监管(四)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一)市场准入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许可 苏州级流通许可 变化大、要求高仍存不确定问题 现场制售(二)
2、食品质量监管 主要内容:不得经营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主要法条: 食品安全法 第 34条、第 38条(二)食品质量监管 食品质量监管的两种形式 内在质量的监管 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 外在质量的监管 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二)食品质量监管 对食品内在质量监管的主要手段: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主要法条: 食品安全法 第 5章,第 112条,食药总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效力待定)(二)食品质量监管1、抽样检验种类增多: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特定目标抽检(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程序变化:监督抽检未规定必须执法人员陪同(二)食品质量监管2、快速检测效力提升: “ 国家规定 ” +“ 确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 可以 ” 作处罚依据农产品快检:明确复检程序 4小时内申请,复检不得用快速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