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译本评注宋飞自从2006年相继发表格老秀斯法学思想研究、评格老秀斯中译本 兼与何勤华先生商榷二文后,又看到网友物我为一的格老秀斯第一章中的自然法(二)和学者高全喜的格老秀斯与他的时代:自然法、海洋法权与国际法秩序(高教授比我多看了两本格老秀斯的著作:即张乃根翻译的捕获法和宇川翻译的海洋自由论),感觉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的问题远远没有说完,于是就萌生创作此文的想法。笔者这一回主要从圣经例证和人名注解两个方面来对何勤华先生组织翻译的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中译本进行再次评注。首先谈战争法案例内容与圣经故事的例证。战争与和平法内容中涉及的罗马战争法案例,徐国栋教授在“一切人共有的物”的概念的沉浮 “ 英特纳雄耐尔” 就 一定 要 实现!、从客体到主体国家观念小史、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万民法诸含义的展开古典时期罗马帝国的现实与理想这四篇论文(均收录到他的个人文集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中,大多已经谈及,读者可以留意。这里我只谈战争与和平法中战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