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施工测量及变形观测11.1 一般规定11.1.1 本章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换流)站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工作。11.1.2 施工测量的坐标系统,应与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致,如不一致,在施工测量前,应确定两个坐标系之间的换算关系。11.1.3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建设单位(或委托方)应移交有关厂区测量的原始资料;施工单位应对提供的原始资料认真进行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后,方可接收使用。11.1.4 对厂区布置的施工测量控制点应定期对其稳定性进行检测,同时,要求施工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防护,防止机械或车辆碰撞。11.1.5 对于所用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按期及时检定,加强测量仪器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使仪器保持良好状态。11.1.6 进行测量工作前,应根据测量类型、测量目的、测区条件及测量任务要求进行施测方案的编制。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厂区控制网和主厂房控制桩的布设。在单位工程定位放线后,必须进行自检、复检,经监理确认和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