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创制良善之法立法伦理探讨刘华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在社会主体的参与下,通过创设法律权利与义务、权力和责任,对利益关系进行正当性的再分配的决策活动,是社会利益要求的国家意志化。法的善良恶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的伦理。只有在正义观念指导下有目的地创设法律,使正义的价值观念成为具体立法伦理,指导并且规范立法,才能创制善法、良法。以下我们研究立法应遵循的主要伦理规范。一、 立法的公利性公利是指存在于每个个体团体乃至国家利益中的公共利益,亚里士多德说:“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比利时法学家达班指出:“法的正义之所以是公共利益最为必要的,其真正原因乃在于法律的目的就是公共利益”转引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1页公利伦理要求立法要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安排权利义务关系。利益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