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余 多第一章 总则本章重点内容包括:一、准确界定税务稽查的主体、对象、内容;二、按照征管法规定设定税务稽查的基本工作程序;三、衔接征管法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章节条款 主要内容 重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稽 查 工作 规 程的 设 立目的及依据第二条 税 务 稽 查 的主体、 对 象、内容 进 一步界定清晰第三条 税 务 稽 查 的工作原 则 和基本工作方法第四条稽 查 局与税 务 局之 间 、上下 级 稽查 局之 间 的关系;国家税 务 局稽查 局、地方税 务 局稽 查 局的 协 作关系第五条 税 务 稽 查 的基本工作程序 按照征管法 设 置章节条款
2、 主要内容 重点第六条 稽 查 保密原 则征管法 对 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七条 回避原 则第八条 稽 查 工作 纪 律第九条 稽 查 信息化一、 税务稽查的主体、对象、内容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 主要职责 ,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 具体职责 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 税收征管法 、 税收征管法细则 有关规定确定。(稽查规程 第二条) 税务稽查主要工作职责o 案件查处o 专项检查o 举报o
3、协查1、案件查处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 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2、专项检查o 国税发 2003124号、国税发 2004108号o 征收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范围要按照以下三个原则划分:一是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日常性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 )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二是
4、 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三是 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 负责牵头统一组织 。专项检查o 专项检查的内容:(行业性)专项检查、(区域性)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o 专项检查的形式:自查( 2009) 、重点检查“.一些地区过多依赖自查手段,在自查阶段失于自流放任,怠于严格执法,希望各地稽查部门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对于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检查,要明确企业自查阶段的政策和违法责任,同时要及时跟进重点检查 .”3、举报o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4号 , 2011年 3月 15日起施行 )第四条 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 ,其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没有设立举报中心的县(区)税务机关稽查局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并可挂举报中心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