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日常监管2014年 4月 9日主要内容 一、药品监管基本常识 二、目前市区药品日常监管方式 三、医疗机构的监管 (一)药品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自 2001年 12月 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二条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一、药品监管基本常识 1.药品(概念)的特征: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区别于兽药、农药) 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区别于
2、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 规定有用法和用量。(区别于普通食品) 2.药品包装上的特征: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 功能主治(国药准字 Z)或者适应症(国药准字 H、国药准字 S)药品图例一:药品图例二: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依据 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自 2001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六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 2002年 9月 15日起施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自 2005年 6月 1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自 2005年 11月 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自 200
3、7年 7月 26日起施行。 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 , 2009年 9月 2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自 2000年 4月 1日起施行。修订后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公布,自 2014年 6月 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有六种 目的 。 (三)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