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政务公开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政务公开的概念对政务公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不同角度的理解,涉及到政务公开的主体、客体、内容、目的等方面。政务公开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务公开既包括政府部门政务的公开,也包括执政党的党务公开、人大立法活动的公开、法院的审判公开、检察院的检务公开,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是涵盖了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全方位的公开。狭义的政务公开,仅指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面向利益群体、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在内的公开。这两种理解,并没有对错之分,从范围上讲,前者包括了后者。本课程所讲的政务公开,是指我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管理部门中逐步推行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要求政府机关和公共管理部门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向社会公开,以便于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府,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