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罪犯回访工作联动机制 为有效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监管部门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近日,昌平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罪犯回访工作联动机制。该机制旨在规范监管执法活动和提升监管水平,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打击牢头狱霸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该工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八项内容:一是确定了罪犯回访工作的开展周期和回访对象范围。回访工作由检察院监所处和区看守所共同开展,回访的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回访具体时间为下一季度的第一周,必要时也可以随时组织回访。回访的对象包括:已交付执行罪犯,待交付执行罪犯、留所服刑罪犯、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二是确定了罪犯回访对象的选定方法和人员数量。由检察院从出所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每次抽取二十名,区看守所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保障对罪犯回访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确定了罪犯回访工作的重点事项和具体内容。回访主要围绕被回访罪犯在昌平看守所羁押期间,区看守所在管理和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被殴打、被体罚虐待等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