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一览表 命名1.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的命名应遵循公路命名的一般规则。 2.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按照路线起、讫点的顺序,在起讫点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路线简称采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表示,也可以采用起讫点所在省(市)的简称表示,格式为“高速”。 3. 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名称及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4.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地区环线名称,全称为“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环线高速”。如“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为“杭州湾环线高速”。 5. 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绕城高速”。如“沈阳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沈阳绕城高速”。 6. 当两条以上路段起讫点相同时,则按照由东向西或由北向南的顺序,依次命名为“高速公路东(中、西)线”或“高速公路北(中、南)线”。简称为“高速东(中、西)线”或“高速北(中、南)线”。 7. 路线地名应采用规定的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