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的登记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措施。一、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一)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 登记账簿要及时,但对各种账簿的登记间隔应该多长,规范未作统一规定。一般说来,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 (二)注明记账符号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供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三)书写留空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应紧靠行格的底线书写,约占全行格的2/3或1/2,数字排列要均匀,大小数要对正。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