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三次审议稿)若干问题(山大法学院09年11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梁慧星目 次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二、法律结构、保护客体与归责原则三、多数人的侵权行为四、损害赔偿、停止侵害与分担损失五、使用人责任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七、安全保障义务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九、产品责任十、医疗损害责任十一、建筑物损害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制定,应追溯到2002年民法典的起草。2002年,立法机关委托学者分编起草,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于同年12月23日提交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称为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九编:第一编总则(117条);第二编物权法(329条);第三编合同法(454条);第四编人格权法(29条);第五编婚姻法(50条);第六编收养法(33条);第七编继承法(35条);第八编侵权责任法(68条);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94条)。共计1221条。2003年,第十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