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200925号之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细则(修订).初中物理教学设备配置标准一、初中理科学习领域专用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本标准以教育部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理科(物理、化学、生物、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照教育部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制定。 配置数量按学校适宜规模18、24、30班,每班40人的标准计算。不在适宜规模范围内的学校,应根据分组实验仪器(设备)二人一组,演示仪器(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对配置数量进行调整。 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分为必配和选配,表中“数量”有“( )”的项目为选配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凡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其中专用仪器必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审定合格;各类教学软件(包括投影片、幻灯片、录音带、录像带、多媒体教学软件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消耗性实验材料(玻璃仪器、药品、材料和一般工具等)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