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办事程序指南第一部分 证照类一、律师执业申请首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填写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一)执业申请书;(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在外省市或军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调档函由司法考试处负责开具。律师资格档案的调档函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区县司法局负责开具。(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复印件;2、人事存档证明;人事存档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人事档案的存放地(各级人才、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办事处)、起止时间、存放性质(个人或集体)及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存档证明由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如果申请人是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离退休证。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