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填埋区、调节池及道路土方工程技术要求要点(草稿)二000十二填埋区、调节池及道路土方工程技术要求要点一、 基底清理1、土方工程的清基范围包括道路工程、填埋区、调节池、填方区等土方回填区域,其边界为道路沿线设计基面、填土区周边边线之外0.3m 。2、基底清理范围内所有树木、杂草、树头、草木根茎、腐植土、淤泥、杂物等不合格的土应全部清除。3、基底表面无显著凸凹,坑塘洞穴已作局部土方回填压实处理或按设计要求处理。4、清基处理后,填方区域应在第一次填土前进行平整,除了较为深厚的软弱基础需另行处理外,还应对基底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路基、填埋场基底或调节池基底的设计要求。5、基底清理工程质量检查的项目与标准应符合表1.1的规定。6、基底清理时,发现泉涌或地下水的地方应采用相应的排水措施。二、 土方挖填1、挖方范围内的树木、杂草、腐植土、石块应全部清除。2、挖方表面无明显凸凹,坡度基本达到设计坡度,且没有超挖。3、回填土料不得含有淤泥、树根、腐植土及直径大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