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校岗位管理和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和临沂师范学院费县分校关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设置教学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行管理和评价。图书管理、财务管理、医疗卫生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纳入管理服务岗位管理,但区别于其他行政管理岗位,参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评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正式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聘任的短期教学和管理服务人员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和评价,直接按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报酬。第二章 岗位设置和管理第四条 学校岗位设置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因事设岗、按岗选人原则。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原则。三、注重业绩、促进发展原则。四、全面评价、多劳多得原则。第五条 学校推行满负荷工作法。管理服务岗位实行满工作量设置,不能满工作量的岗位实行合并;教学岗位允许一人多岗,每个教学岗位人员均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义务。第六条 职工上岗前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