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及无锡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指南为适应我省、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省、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无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分别与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苏财教2006195号和锡科计200944号(锡财企200911号)文。对我省、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包括PCT)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具体的资助金额请查阅上述文件。一、省级专利资助条件及申请程序凡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均可获得资助。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单位,缴纳费用收据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