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根据广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第二条 我局和我局审计人员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财政决算情况,国家建设项目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国有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对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和依法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我局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第四条 我局依据有关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实行年度审计项目执法质量检查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 我局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考虑审计项目的时间、经费和人员要求,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供保障。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第六条 我局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进行的本级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