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法律的诞生与法理学的兴起 法理学讨论的是关于法律的问题,一个喜欢思辨的有智识的普通人(而不是法律人)或许会认为这些问题特别有趣。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个规则体系吗?是一个规则再加司法裁量构成的体系?是一个原则的体系?或者,它只是组织化的公众舆论?法律是一种东西、一个实体或仅仅是一个概念?而如果都不是,这是否就使得起初的问题(即“什么是法律”)毫无意义了?法律来自何方?能否有无需律师和法官的法律?法律是否会进步?我们怎样得知某个法律问题有正确答案?法律“知识”是什么样的知识?法律保持客观性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是什么?法律是否应当尽量客观?法律确认的事实能否被证实?到底有没有独特的法律的推理形式,或者它与伦理学或经济学的推理形式完全没有区别?法律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学科吗?如果是,它与政治又有什么不同?刑法真的要假定心智的存在吗?或者要假定自由意志的存在?保护言论自由的理由是否取决于有无真理?客观的解释法律和宪法是否一种幻想?法律的目的又是什么?我们何以辨识一个法律体制运作良好?法律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人文学科,或两者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