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管系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三自”能力,根据长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规定。一、考评办法(一)综合测评的基本要求1. 综合测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2. 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一个学期第四周内完成;3. 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测评结果;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此进行复议;4. 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活动登记册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二)综合测评程序1. 个人自评,对照评比细则,如实填写长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表;2. 班级成立审核小组,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人)。审核小组对本班学生综合测评表进行核实后,上报系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