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 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班委组成,由班级班长任组长。终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组成,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初评结果并公示,最终确定综合测评加分。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必须公示不少于3天。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有异议,应统一报送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由小组讨论并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