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公司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第二章 释 义第四条 除非本业务规则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是本公司“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本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