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立法协调(上)对公司法中证券法律规范的修改建议陈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恐怕没有哪两个法律象公司法与证券法那样,相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公司法中存在着证券法律规范,在证券法中存在着公司法律规范,已经是一个令人习以为常的法律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密切联系,即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投资者的投资活动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经济联系,以致事实上不能把公司经营活动和证券市场活动截然分开,由此决定了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之间也没有截然的分界线。( 1 )公司法与证券法在规制对象上的交叉性。股票、公司债券、新股认购权证等,既是公司法的规制对象,也是证券法的规制对象。股票发行使公司得以筹资增加资本,信息公开与公司的财务管理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引起公司资本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在这些活动的不同阶段或者不同方面,分别要受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