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送审稿) 2006年11月24日八大内容组成:作为国家首批区域规划试点之一的长三角区域规划,其制订工作目前已接近尾声,规划8个方面的内容已基本敲定。 在此间召开的“第六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司长陈宣庆说,目前长三角规划的送审稿基本完成,已签发到相关省市征求意见,待进一步完善后,将报送国务院公布实施。 陈宣庆在主题发言中介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主要由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明确长三角区域发展指导思想原则。长三角地区将逐步在壮大东部地区经济实力、推动长江流域快速崛起、带动中西部加快发展、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引领我国全面参加全球竞争中,发挥核心作用。规划强调,长三角地区应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保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转变增长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践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 二、将长三角区域功能定位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