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背镇委员会 江背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阳光三制”的实施方案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成效,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将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阳光三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权力运行阳光决策机制,完善权力公开阳光监督机制,健全干群联动阳光服务机制”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农村事务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做主、让群众监督和让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为促进我镇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二、工作内容(一)建立权力运行阳光决策机制推行“定员、定事、定序”模式,表决村级重大事项。1、定票决人员。重大事项票决以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参加票决人员由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五老”人员、村委会成员、村党支部委员、村小组长和本村各级党、人大代表组成。参加票决总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总人数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不得少于10人,村小组长不得少于该村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