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表现形式不同,要约的生效时间也不同,具体而言:(1)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即时生效(理论上称之为了解主义,也就是说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受要约人了解要约时生效)。 案例 甲公司2000/01/01以信件的形式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该信件于2000/01/05送到乙公司收发室,由于工作人员的疏漏,2000/01/10送交公司负责人. 问:该要约的生效时间? (3)此外,我国合同法对一些特殊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约采数据电文形式,一是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不到达时间;二是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二、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有何法律效力呢?1、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则就是无效,则根据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则,此规定有效,此时承诺的方式是承诺生效的要件。2、如果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则就是无效,则承诺的方式不是承诺生效的要件。 (二)承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