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须知 一、服务对象:已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符合有关职称政策对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办理类型及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以下简称初定)是指对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4、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助师”级职务任职资格;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办理初定手续需提交的材料:(点击下载) 注意事项:在初定工作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